- 心所有法
- 是五位百法中的第二位法, 又作心數。 它與心王相應俱起, 故又名心相應行。 它從屬於心王, 依心王而起, 其與心王間的關繫, 具以下三義: 一、 恆依心起: 心王生起時, 心所同時俱起, 心王若無時, 心所亦不生, 它是依於心王勢力方得生起。 二、 與心相應: 心所依心王生起, 復與心王協合如一, 名為相應。 相應復有五義, (參閱五義平等)條。 三、 繫屬於心: 以心王為主, 心所繫屬之, 心王有自在力, 為心所之所依。 成唯識論曰: ‘恆依心起, 與心相應, 繫屬於心, 故名心所。’
* * *見心所條。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